偷拍案了結

原貼於明日報新聞台《露露的倫敦生活篇》in London

色情光碟事件爆發前,我對璩美鳳不太瞭解,要是我在路上與他擦肩而過,都認不出來。色情光碟越演越烈的情形下,我實在不忍心看她赤裸裸的,更不忍心看那本始作俑者的雜誌內容。她在鏡頭前聲淚俱下的樣子,我就變的開始不太想看有關她的新聞,只想知道偷拍案到最後法院會怎麼判決。

今天法院判決此案,我突然覺得,啊?什麼?已經結束了?檢察官已經拿到高淳淳協助的證據了嗎?郭玉鈴已經坦承向檢察官說實話了嗎?還是因為媒體並沒有把這些證據報導出來呢?

這就算了,最令我感到噁心嘔吐的就是璩美鳳寫的書。如果是有一堆功利的出版商找他洽談,倒也不意外,最令我感到不恥的是她自己跑去找了好多家的出版商耶!

說什麼「藉由書寫,可達到發抒情感與自省,她也能夠因此儘快的擺脫陰霾與悲情,生活也才能重回正軌」,但需要出版給社會大眾看嗎?自己寫日記給自己看不就好了,寫在網路上做免費的不是很好?出書取得版費背後真正的意義令人懷疑。

難道出了書之後真的可以不用躲躲藏藏,真的可以不用每次出門都要帶著帽子、墨鏡嗎?

心理醫師的話一點也沒有錯,的確,「真正該考慮的應該是自己,不要擔憂外界的想法,希望自己的生命是什麼,就應該朝著目標去努力。」那我很懷疑她的目標是什麼,除了回饋大眾這句八股文,不知道書中有沒有寫出來喔?

當然出這種書可以不用先做市場調查,詢問大眾的意見,也許是我笨,我看不出來出書只是純粹的可以重拾對人的信心與信任,更何況書的內容不是講她自己,是傷害到更多的人,這件事簡直是沒完沒了嘛!

說什麼「如果社會願意接受她,願意做善事,對社會有所貢獻」,出書這件事是善事嗎?對社會有什麼貢獻?怎麼知道社會願意接受?是不是買書就代表接受?我一邊看今晚的華視新聞,一邊在心裡納悶著。

記得曾經看過媒體報導說張學良少帥去世之前,曾經和哥倫比亞大學交換條件,吩咐所收集的親口筆錄資料要等關鍵人物都不在世之後才能出版公諸於世。雖然目前這個唯一僅存的關鍵人只有蔣宋美齡夫人,可是張少帥的心真是令人欽佩,只為了不要讓社會大眾再次傷害到他人。也許張少帥的作法是屬於古代文人「寧願犧牲自己」,但相較之下,璩美鳳好像真的是自私過頭,也許「不要管他人怎麼想」的理念應用至錯誤的地方吧?

不知道璩美鳳的心理醫生看到自己頻頻上新聞報導,心裡是怎麼想的喔?會覺得自己講的話被曲解了嗎?還是覺得,美鳳,妳講的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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